雅加达华人公馆探源
 

袁冰凌   (法)苏尔梦

 

最近十来年,在中荷印几国的学者与学术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尘封百年的印尼雅加达华人公馆档案重新面世。这批涵盖印尼华侨17751978年两百年的历史记载共约一千卷抄本、手稿,绝大部分是以闽南方言间以部分荷兰语、马来语词汇记录而成的特殊历史文献。部分珍贵的档案如《公案簿》已陆续开始整理和出版,这不能不说是学术界的一件盛事。不过,由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在国内还很初步,对这批档案及其保存档案的机构――公馆的了解还很有限,本文就此做一探讨。

历史上的雅加达也称做巴达维亚或吧城,那里的中国移民很早就有自己的管理机构,不过在现存的公馆档案和其它历史文献里,雅加达华人组织有好几种不同的名称:公馆、公堂、嘧喳唠厅、Chinees Raad等。公馆,通常指私人馆邸、私家住宅;而公堂则是封建官府的衙门的代称;嘧喳唠是马来文Bichara一语的对音,原意是会议,嘧喳唠厅也就是会议的地方;荷兰语Chinees Raad,意思是华人议会,如印度尼西亚群岛的东印度公司议会就叫India Raad。上述几种称法的背景迥异,含义不同,对了解公馆这一制度的性质造成很大的困难。让我们首先回顾一下雅加达华人公馆的产生及其历史背景。

虽然有关雅加达地区华人移民的社会历史研究不很多[1],但从雅加达公馆档案用闽南语记载、公馆首领基本上是闽南籍移民、当地华人庙宇大多数是闽南地方香火的分香等众多因素来看,可以断言这一地区的华人移民社会主体是闽南人社会。闽南人何时开始移居到此,尚未发现明确记载,但至迟到1619年荷兰殖民者决定在那里建立巴达维亚城时,已有几百闽南人侨居当地。因此,东印度公司总督昆(Jan Pieterszoon Coen)任命了来自同安的移民苏鸣岗为甲必丹,负责管理他的同乡的经济事务与日常生活,在农历每个月初一为荷兰人收取人头税。一直到1742年,华人甲必丹和他的副手“雷珍兰”、秘书“朱葛礁”都是在甲必丹的家里办公。

1740年荷兰军队血洗华人区的“洪溪惨案”发生前,雅加达城内人口不包含奴隶在内有7233人,其中欧洲人1276名,欧亚混血人421名,皈依基督教的印尼人1038名,其它如巴厘人、摩尔人、望加锡人和印度人等299名,而华人则有4199名,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八![2]在荷兰人一贯推行的种族隔离制度下,上述民族都被限定在雅加达城区特定区域内居住,如中国人的聚落被安排在城南的Chinees Kampong(华人村)。

1619年的巴达维亚建城之初的数百人到1739年的四千多人,吧城华人数量增加了十倍。华人首领的职位也逐渐增设了雷珍兰(luitenant,助理)、达氏(soldaat,守卒)、朱葛礁(sekretaris,书记)等协助甲必丹。1837年,公堂有甲必丹(亦称甲大或甲必丹大)一名、雷珍兰七名、协雷二名、朱葛礁二名[3]、达氏若干;是年,甲必丹陈永元升任“玛腰” (majoor),甲必丹之职退居第二位,人数亦有所增加。十九世纪,这一头衔又分为三类:现任甲必丹、原任甲必丹与钦赐甲必丹。

雅加达华人首领的办公处,交替称为“公堂”和“公馆”,与甲必丹办公场所的变更有关。据《开吧历代史记》记载,初期的甲必丹都在自己家里办公。如首任甲必丹苏鸣岗(1619-1636年在位),曾向荷兰总督申请一块场地建立府第,门前悬挂“开国元勋”字样的大灯笼。在当地经商的华人到他府上申报,从那里获取荷兰文的经营许可证。1656年,甲必丹蔡焕玉请设“甲必丹厅”与雷珍兰议事。直到十八世纪初,雷珍兰和朱葛礁都在特定的日子到甲必丹家集中审理公事。在1740年大屠杀后的第三年,荷印总督Van Imhoff(中译名“伴熊木”) 决定恢复华人首领制,并建议甲必丹林明 (也作林明哥或林明公,1742-1747年在任)营置一厦为“公堂”。林明在当时的雅加达城北,仿中国官署之模式修建了这一公堂:“堂高数仞,轮奂备美,庭前建大纛,扉扇绘荼垒,俨然唐官衙之威风云尔。”[4]其地后因以得名“旗杆街”,这个建置也以“吧国公堂”而著称于世。

    但是在此后的岁月里,老城南才是华人商贾聚集的闹市,大多数甲必丹、雷珍兰的生意也集中在这一地区。为了兼顾公事私营,甲必丹陈炳郎(1808-1809年在任)在城南建立了一处私家公馆,做为日常办公、判案之所。只有在新春佳节和任命新职等大典与处理重大案件时,才在城北的公堂进行。因此公堂的各类案牍文件,往往保存在甲必丹私宅,随任迁转,难免遗失。直到十九世纪上半叶,甲必丹高长宗(1821-1828年在任)向荷印政府申请,在旧城南闹市区的中港仔建一公馆,所有公事都在高家进行,即使在高长宗离职后也是如此,原来林明建立的城北公堂因此而废弃。但中港仔公馆毕竟是高氏私第,所以此后的甲必丹及玛腰依旧常常在自家办公。直到1861年,玛腰陈永元等人征得荷印政府的同意,以公堂资金买下高氏公馆,从此所有公事都在这个建筑物里举行。雅加达华人公馆在这里保存到1951年印尼独立,以后再次迁移。

公馆首领的产生,基本上是由富裕而有影响力的华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及其董事会(十八世纪以后即荷印殖民地政府)给予书面认可。甲必丹的任命则必须得到荷兰国王的批准,因此往往要等待几个月从荷兰来的批准公文。有时,荷印当局也自行决定甲必丹人选而无需征求华人首领的意见,如第三任甲必丹颜二的巴厘太太接替丈夫之职,即是明证。公馆档案显示,十八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公馆之职依然由各人申请,或公馆推荐,然后由荷印当局决定。兼任中荷文翻译的朱葛礁,为了保证他的忠诚还必须向荷兰人设誓。

公馆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华人居民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并定期向有关荷兰官员报告。案情重大者,则直接提交荷印司法机构。他们也必须审理荷印当局转来的案子。此外,公馆还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为当局征收全体华人居民的各类税收,登记华人的结婚、离婚与丧葬,新客入境与户口登记,检验入港的中国船只,房地产租佃与墓地买卖,若干公益性质寺庙与学堂的管理。有关婚姻登记的明确年代始于1717年,荷印当局授权华人首领收取婚税,以助贫病医院的开支。这一制度的施行,或许与当时已普遍推行的华人遗产法有关系。专门负责华人遗产、孤儿与医院的美色甘厝设置于1640年,分别由殖民地当局任命的荷兰与华人官员共同管理。美色甘厝与公馆在当地华人社会的管理上各有所司,但它不属于本文范围,恕不在此赘述。

在华人众多的地区设立甲必丹公馆,曾是荷印殖民地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十八、九世纪以来,三宝垄、泗水、北加浪等地都实行过甲必丹公馆制。与雅加达相似,三宝垄、泗水等地的华人首领在设立之初都在甲必丹家里办公。三宝垄公馆正式建于1835年,馆址设在大觉寺的右侧。唯一不属于公馆体系的地区是西婆罗洲,在荷印殖民地势力到达之前,那里的客家与福佬矿工已建立起独立自主的“公司——共和国”制度,不仅公司首领由华人居民定期选举产生,其它所有重大的建置与决策也由公司大会民主决定。为了消灭西婆罗洲公司而代之以甲必丹公馆制,荷印殖民地政府曾对该地区发动了持久的战争。[5]

二十世纪初以来,随着印尼政治格局的变迁,华人公馆的自治司法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三宝垄与泗水的公馆在三十年代初先后被荷印政府关闭。由于荷印当局只接受部分有关出生、结婚与死亡的记录,三宝垄公馆的其它档案曾一度存放在公馆所在的功德祠里。但在1933年,印尼学者林天佑结集出版他依据公馆档案而撰写的《三宝垄历史》时,这批档案已下落不明。泗水的档案则在公馆关闭后,于1932年被转移到前甲必丹陈传仁家里,此后也不知去向。

雅加达公馆得以保存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印尼独立,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公馆本身雄厚的经济实力。此后由于印尼华人面临的形势每况愈下,最后一任甲必丹陈氏的后裔经过半个世纪的经营,再无力负担大量档案的保管工作。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批档案终于1995年进入荷兰莱顿大学汉学院图书馆。

现存的公馆档案约一千卷(册),分为中文和荷兰文、马来文两大部分。其中绝大部分为中文档案,最早的文献可追溯到1772年,一直延续到1950年代。荷兰文与马来文部分则始于十九世纪末,最晚的记载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下根据档案的主要类别分别介绍如次:

第一类,公馆日常文检,其中包含公馆的会议通知簿、公堂通告簿与公馆各类公文往来的挂号簿以及华人居民的身份证、工作许可证等。这部分中文档案共九册,年代为1879年至1904年。荷兰文和马来文部分二十册,始于1917年终于1953年。

第二类,公馆的各类清册簿,分为公堂总清簿、公堂日清簿、公堂年结册及其它帐簿。内容涉及公馆的各种经济往来与日常用度、公馆职员的薪金支付,尤其是公馆属下的丹戎和式里陂等处华人义冢与普通墓地的经营帐目,及其规模很大、在华人社会经济生活中关系重大的借贷典当组织“炽昌号”的帐簿等。中文档案共有八十册,年代为1840年至1941年。荷兰文和马来文部分有大小不等的九十多份,年代从1900年至1974年。

第三类,司法性质的公案簿与同类案牍,主要由华人居民所申报的各类案情及公堂审理与判决的记录整理而成。内容涉及各类公司店家合伙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家庭内部的经济事务与财产继承权问题,婚姻关系尤其涉及妇女的经济地位、离婚条件,华人与土著居民的关系等。此外也包含历任甲必丹、雷珍兰、朱葛礁的任免,管理义冢的“土公”的任命,华人区的安全防卫与水火措施,抵港中国船只的检查与登记,抵岸新客的人数,荷印当局各类法令尤其有关税收条例的落实,丹戎等处大规模华人墓地的买卖与管理等。这部分档案的中文部分共有三十二册,年代跨度为17871920年,期间有短时期的中断或缺漏;荷兰文与马来文部分共十七册,年代为1909年至1964年。

    第四类,婚姻簿。华人的结婚登记制建于1717年,但现存最早的结婚簿却始于1772年。显然,不少档案遗失在历任甲必丹府第及后来的公馆搬迁过程中。除了1792年至1806年之间的中断,结婚簿相当完整地记载到1916年,从1889年起至1943年,同时有荷兰文与马来文的登记册。1862年至1897年、1914年至1943年两个阶段,还分别保存一类离婚簿、复婚簿与退档的婚字书。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簿保存了雅加达华人居民最早的人口资料,因为现存的户口簿远不如婚姻簿完整。结婚簿有若干种不同的格式,基本信息则有关新郎和新娘的姓名、年龄、住址、结婚时间,女方再婚与否及其背景,媒人、男女双方主婚人及其身份等。这部分档案共中文一百二十一册,荷兰文与马来文七册。

    第五类,冢地簿。包括丹戎、式里陂、惹致、南末、吃啷五处普通墓地与丹戎义冢的分类簿、风水总簿、荫地簿、寿域单据、墓地购买申报书以及墓志铭簿等。内容包含死者姓名、年龄、过世时间、墓地方位,由于公案簿包含大量墓地的买卖与管理资料,这两方面档案可资相互印证。冢地簿中文部分有一百二十九册,年代为1811年至1954年;荷兰文和马来文部分五册,年代为1930年至1948年。

第六类,户口簿。中文部分共二十三册,第一部分包含1878年至1884年七年间巴达维亚唐人区大港漧、公司后、二十六间、兑亚芬土库、新厝仔、旧把杀、亭仔脚、中港仔、八茶罐、小南门东势、小南门西势和三间土库等十二处居民聚落的户口登记,内容有家庭成员(包括佣人)的人数与年龄,有时也记录妻妾的民族成份,部分户口册也登记户主的职业性质;其次是1853年至1912年间的新客簿,内容为新客姓名、来自何处(基本上只登记从印尼群岛其它地方转来雅加达的移民)、抵达时间、海路或陆路、海路船号与名称、船主姓名、达到后的临时居住地址等;再次有关户口申报、人口出入、职业统计、移民登记通告、华人居住条例等文件(1865-1933);复次1872年至1875年的种痘簿。荷兰文和马来文部分包括1913年至1955年间的移民登记、居留许可及户籍簿,共三十一份。

    第七类,寺庙档案。其一,金德院题捐簿。金德院建于1650年,原名观音亭,1775年甲必丹黄铈老(或作“市闹”)改名“金德院”,是雅加达现存最古老、规模最大的华人寺庙之一。题捐簿包含金德院观音、妈祖、关帝、玉皇等神明圣诞庆典的捐款与金德院房租、器具、日清等记载,中文共十三册,年代为1875年至1907年;其二,安恤大伯公庙1907年的题捐簿;其三,完劫寺1871年的地租簿一册;其四,1890年重修观音亭题捐簿,分大南门、江东墟、新巴虱、结石珍、巴厘、丹那庞、庞茄勿虱、茂物、文登等地区的题捐款项,共六册;其五,1968年筹建佛教总堂的题捐簿,包括二十多个寺庙与个人的捐款记录,共二十五册。

    第八类,文化教育资料。包括广仁学校、中华女学校、福建学校、八茶罐中华学校、老巴杀中华学校、新巴杀中华学校在1934年至1949年间的学生名册、通讯簿等,以及1949-1950年间巴达维亚华侨体育协进会、吧城中华篮球总会、印度尼西亚中华商会联合会、吧城福建会馆、广肇会馆、总义祠(客属公会)等社团资料,中文部分共十册。荷兰文与马来文有关华人学校与报纸的资料共十四类,年代为1886年至1942年。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零散资料,诸如巴达维亚旧地图和照片等。原属莱顿汉学院图书馆的八十四册公司年度清册,如兴泉益、全成、合发、炽昌、品香等公司帐簿(1866-1922),也被收入公馆档案室。从上述第二类公馆清册簿中可以找到炽昌、合发、品香等组织的记载。估计这些公司年度清册与公馆档案应不无关系,虽然有关前者的来源还不清楚。

    另外一部分雅加达公馆资料,虽然不在莱顿的公馆档案室中,但同样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不应被忽略。尤其是碑铭的收集与整理,可见于傅吾康主编的《印度尼西亚华文铭刻汇编》第二卷[6]。本书不仅包含不同年代的公堂碑记、与公堂关系密切的寺庙、冢地碑文,并且收载了众多甲必丹、雷珍兰等华人首领及普通华人居民的墓志铭。这些成为历史遗迹的碑石牌匾,已不断毁灭在现代化进程及历次政治风潮中,书中所保存资料弥足珍贵。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最早的一部雅加达华人历史--《开吧历代史记》。此书记载了1619年荷兰殖民势力创建巴达维亚城之始,到乾隆末年(1759)的当地华人大事纪,尤其是华人甲必丹制度的建立、历代华人首领的任免、华人经济与社会生活、与荷印殖民地当局之间的关系等等。从它详实的内容看,此书毫无疑问是利用早期雅加达公馆档案撰写的,并且在年代上正好弥补了现存公馆档案的不足。此书原有若干抄本传世,其一就保存于雅加达公馆,据说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毁于日本占领期间。1953年,许云樵在新加坡《南洋学报》上发表了此书的标点注释本,并对其作者及成书年代做了考证。不过,此刊已不易得到。数年前,我在莱顿大学发现了一份抄写精美保存完好的抄本,很可能是原来Bataviaasch Genootschap (荷印巴达维亚协会)的藏本。

从上述对公馆历史的简略回顾和公馆档案的介绍中不难看出,虽然公馆是荷兰殖民地制度下的产物,在很多方面受到了殖民地制度和印尼风俗的影响,但从本质上说它还是一个真实的中国衙门。这个中国人在海外新家园的发展融合例子对我们的中国历史研究是非常宝贵的。一方面,这个中国人的“衙门”在历史上的雅加达变成了一种新的机构;另一方面,它在海外殖民地的环境中始终保存了中国人的法律精神和中国传统的道德概念。公馆档案是一种相当特殊的闽南语文献,特别是卷帙繁浩的公案簿,展示了丰富而生动的地方文化色彩。加之殖民地社会的烙印,使它具备了绝无仅有的交融外来文化的特征,这一点在使用各类荷兰文、马来文和阿拉伯文词汇术语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雅加达公馆档案不仅是现存的唯一系统的前殖民地国家的华人档案,并且迄今为止,我们尚未发现中国大陆有同类性质的文献存在。它不仅对研究在海外的闽南人历史至为珍贵,同时对进一步了解闽南本土的传统民间社会及其制度,乃至对中国法学史和政治史的研究都有很大的重要性。


 

[1] Claudine Salmon & Denys Lombard, The Chinese of Jakarta. Temples and Commual Life, Paris, 1980.

[2] 包乐史《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贸易》页7475,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

[3] 俗称大朱和二朱。

[4] 参见《吧公堂记》,此牌匾现存莱顿大学汉学院图书馆。此外《开吧历代史记》和1861年的《公案簿》都明确记载公堂始建于1742年。但荷兰文献记载则是1747年林明去世,其住宅被购买改建而成。这一点并不矛盾,也就是说林明初建此屋乃是私产,他死后则被买为公业,同一情形在1861年再次出现。

[5] 参见袁冰凌著Chinese Democracies – A Study of the Kongsis in West BorneoLeiden CNWS2000年。

[6] 此卷由苏尔梦、萧国健负责编辑,新加坡,1997年。

 


    《雅加达华人公堂及其档案》(与C.Salmon合撰),发表于周南京主编《华人华侨百科全书》学术著作卷,中国华侨出版社,2001年。